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广西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结合广西实际,《条例》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范。其中,在创业创新扶持领域,从创业政策、创业主体、商事登记、梯度培育等方面对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作出了规定。
创业政策方面,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善企业创业环境,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创业主体方面,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有同等权利;商事登记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企业商事登记便利化,依法优化注销登记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如何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当天,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了解到,下一步,广西将从加快完善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梯度培育体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特色集群;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打造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加快建设南宁、柳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持续加强关键要素保障和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效果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等方面开展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