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税热点问题汇总(10.6)
0 1经销商从生产企业取得的售后维修资金如何计缴增值税Q:我公司是某品牌商品的经销商,向客户销售商品后,如果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损坏,由我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请问我公司从生产企业取得的维修资金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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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从生产企业取得的售后维修资金如何计缴增值税
Q:
我公司是某品牌商品的经销商,向客户销售商品后,如果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损坏,由我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请问我公司从生产企业取得的维修资金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A: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财政部令第65号于2011年10月28日修改)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七问“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如何征税?”答复如下,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综上,你公司因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损坏而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而从生产企业取得的维修资金,应按“修理修配”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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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老项目可否简易计税缴增值税
Q: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A: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第1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第1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综上,你公司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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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仓库及设备被洪水淹没的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Q:
我公司位于河南,洪灾把公司很多仓库、设备淹没,遭受了不小损失,请问公司涉及的仓库及设备被洪水淹没的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12366热线2021年8月热点问题》第五问“此次灾情中很多企业的仓库、设备被淹,遭受了不小损失,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相应的扶持政策?”解答如下,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此次灾情遭受的损失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在计算税前扣除的金额上,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扣除。比如:对企业因灾情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灾情导致无法收回的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金额,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程序上,税务机关也进行了全面简化,企业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直接扣除,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也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相关证明资产损失发生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同时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企业需要保存的资产损失相关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了企业资产损失的留存备查资料,取消了关于资产损失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以及中介机构专项报告,改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即可,减轻了企业负担。
因此,你公司涉及的仓库及设备被洪水淹没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直接扣除,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也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相关证明资产损失发生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