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南京市进一步促进文商体旅展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
为加快落实国家、省文体旅提振消费政策举措,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南京市进一步促进文商体旅展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措施围绕消费惠民、入境旅游、乡村旅游、夜经济品牌、体育赛事、文商旅展供给、强化政策支持推出7大类26条举措,联动提振文商体旅展消费。
一、丰富消费惠民举措
1.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工作,按年度分批次遴选一批在南京演出的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和在南京举办的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文博美术展陈给予政府补贴,采取直接补贴票价、消费积分奖励补贴等形式,按票价5%—50%的比例直接补贴消费者。
2.实施观影消费补贴工作,依托电影票务平台,在重要电影档期,面向全体市民,采取购票立减等形式,将专项资金直接补贴消费者。按照每张电影票10元补贴标准,在全市各大影院均可使用。
3.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等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展演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200场下基层演出。
4.对组织或接待学生团来宁研学的旅行社,按接待总人天数进行排名,给予1—5名各10万元奖励,6—10名各5万元奖励。对开展接待研学业务的研学基地,按接待总人天数进行排名,给予1—5名各10万元奖励,6—10名各5万元奖励。
二、鼓励境内外游客来宁过夜消费
1.对接待游客来宁过夜消费的旅行社,按年度过夜人天数和增幅进行综合排名,给予排名前10的各5万元奖励。
2.对开展自主外联入境业务的旅行社,按年度过夜人天数和增幅进行综合排名,给予排名前10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对开展入境过夜地接业务的旅行社,按年度过夜人天数和增幅进行综合排名,给予排名前10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4.对组织境外游客包机来宁过夜消费的旅行社,给予每架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三、支持做大乡村特色旅游
1.对乡村旅游重点村,按年度旅游人次增幅、夜游人次总量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给予排名前3的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全国等级旅游民宿,按年度入住率进行排名,分别给予排名前3的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以“百村百品”为主题集中开展文旅消费推广活动,对现场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且活动现场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办企业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打造“夜经济”品牌
1.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开展夜间文旅项目,按年度接待人次和销售额综合排名,给予第1—3名各10万元奖励;4—5名各5万元奖励。
2.对沉浸式夜间文旅演出,年度演出售票人次8万—1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演出售票人次在10万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彰显中国审美,打造国货潮牌,发展南京特色文创,对常态化开展夜间市集的旅游街区,按年度累计销售额进行排名,分别给予排名前3的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鼓励社会力量创新举办体育赛事
1.对举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承担赛事投资主体责任的社会机构给予支持。赛事奖励额度均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的30%。
2.对国际赛事参赛人数100人以下的赛事,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3.对全国性赛事参赛人数分300—600人、600—1000人、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参赛人数超过1200人的,奖励金额上浮20%。
4.对办赛费用不少于50万元的自主品牌赛事,按参赛人数分500人以下、500人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20万元奖励。
5.对累计售票数5千—1万人的商业性赛事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6.对路跑赛事,按参赛人数分5千—1万、1万—2万人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支持文商旅供给服务能力提升
1.开展星级饭店促消费竞赛,对2025年前3季度入住率达75%以上,同比增长3%以上的全市各星级饭店,按实际出租间夜数排名,给予排名前5名的各5万元奖励。
2.开展旅游景区消费及服务品质提升竞赛,对接待游客年度总人次和销售额综合排名前20名的旅游景区,按接待总人次和销售额同比增幅综合得分排名,给予1—5名各20万元奖励;6—10名各10万元奖励。
3.对2024年以来,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用于加强文旅资源开发利用,拓展旅游体验空间,创新数智应用场景,丰富游览产品的旅游项目,并实现运营的,按年度带动景区销售额同比上一个正常开放运营年度增长10%—15%、15%—20%、2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4.支持首发经济发展,对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5.支持打造会展品牌,择优对产业强市或重点品牌展览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优质品牌展览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成长型品牌展览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七、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1.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2.进一步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按照活动场馆(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