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华能源燃气公司发票违法 被税务局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燃气”)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为发票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税稽二罚[2021]241号。东华燃气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股票代码:002221.SZ)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东华燃气接收上海戎山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90836.10元,税额334.63元,价税合计591170.73元。上述发票已被对方税务局认定为虚开。东华燃气已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于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二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税前利润中可以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东华能源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东华燃气业务性质为危险化学品销售;东华能源直接持股99.99%,间接持股0.01%。
官网显示,东华能源成立于1996年,注册于张家港保税区,总部位于古都南京,公司2008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烷烃资源的进口和深加工,致力于将国际优质烷烃资源与中国广大的市场需求相结合,依托中东油田伴生气和北美页岩气的优质烷烃资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国内最大的聚丙烯新材料和氢能源的生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