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创业门槛、落实财税扶持……国办发文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10月13日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提出相应意见。
吸引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意见》提出,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
师资保障上,《意见》提出,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完善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
同时,完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
《意见》还对成果转化作出安排。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
鼓励提供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平台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意见》还提出多个措施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例如,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同时,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
创业帮扶政策上,《意见》明确,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减税降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早期投资
《意见》还强调了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明确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
同时,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另外,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此外,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
记者 冯琪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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