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条狗”财务处理的最新建议,会计们接受吗?
命题的渊源
1)关于“狗”这个问题可能很“古老”,“前人”已有“定论”。但最近在本网讨论的“看门狗财务税收处理问题”是我引起的。上周,我分别在本网的《税收业务探讨》栏和《会计业务与理论》栏就这个问题分别从税收和财务方面提出了两个问题。
2)“看门狗”问题不是我工作中遇到的,也非本人杜撰。但我相信现实是存在的。某日,在一QQ沙龙中,一成员抛出了这个问题。有人来咨询我,当时我说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目前的财税文件都未明确提及,有探讨的余地。当时本人意见是,财务上入费用科目,税前一次扣除,增值税进项可抵扣。有人不同意我的观点。因为本人也非常想搞清这个问题,就把这个问题抛了出来。后来证明果然如此。问题出来后追加的问题也挺多,如生小狗怎么办?狗食如何处理?生的小狗卖出如何处理等。
近日署名为“了了了”的网友比较系统阐述此问题,读后受益非浅。
下面是本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此问题进行的归纳,现提交大家,请不吝赐教。
题目
一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执行会计准则。今年1月购买2条烈狗,用于公司看门护场,不准备一年内出售,预计狗的寿命为10年。取得普通发票,支付总价款20000元。问:
(1)增值税方面,购进狗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2)所得税方面,购进狗支付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3)会计核算方面,购进的狗及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归类?具体会计科目是什么?
表面上看问题涉及三个方面,有四问,但我认为根本的问题只有一个,即购买的狗支付的价款是入资产科目还是费用会计科目。这个问题明确了,其他的问题应该都好解决了。
我的处理意见
1)对企业支付狗的费用应否进行财务核算问题,我认为应进行财务核算。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2)会计核算上,购进的狗及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归类?具体会计科目是什么?
我认为:
狗不构成(限本题的条件,农业等涉农企业除外)财务上的资产。
原因是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关于“资产”的定义。因为企业购买的狗因是用于看场护院的,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可以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企业购买狗用于看门护场,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构成财务上的资产。
另外,如果将狗列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狗如果生了小狗的资产核算都成为棘手的问题。
狗列为生物资产也不合适。生物资产是农业企业的资产分类,不适合工业企业。如果工业企业增加了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也无法归集。也存在类似固定资产的问题。
购买狗的支出应列为费用支出。狗的支出列“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尽管“长期待摊费用”列为资产类科目,但仍为费用性支出)。数量上做备查帐予登记。
因为,购买狗的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关于“费用”的定义,和“费用”确认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如果预计狗的使用寿命比较短或价值比较小,可列入“管理费用”科目。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9]44号)文件指出,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在经营中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购买狗用于看门护场,与聘用保安的作用相似,因此可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另外,购买狗的支出应列为费用支出,就不会出现列为固定资产的存在的棘手问题。
3)购买狗支出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
应付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说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按11%计算。
购进狗支付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认为购进狗支付的费用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额列支的年限可按狗预计的寿命确定。
根据前面的阐述,此问题已比较明了了,就不进行详细说明了。
购进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否抵扣?
我认为购进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原因有三:
原因一:
狗属增值税规定的货物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出,增值税条例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因此,狗的买卖适用增值税的规定。
原因二:
狗是农产品,销售狗适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文件额规定,狗为农产品。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养殖的狗,免征增值税。非农业生产者或农业生产者销售非自己养殖的狗,按11%征收增值税。
原因三:
在本题中,狗与企业的生产经验有关,符合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注:7月1日之后税率为1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
需要说明,增值税中货物的概念与《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概念是不同的。
另外,如生小狗财务上可不做处理,仅在备查帐记录就可以了。狗食入当期的管理费用。生的小狗卖出按“其他业务收入”处理。